各相关单位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州市政府《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》和省局、市局助企复工复产各项举措的要求,经研究决定实施第二轮清费减负措施,具体内容如下:
1.各使用单位(不含机关事业单位)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收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80%收取。执行时间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。
2.我院为急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单位提供上门考试或就近考试,具体时间可通过我院官网预约。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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