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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市关于实施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》、《电梯自行检测规则》相关事项的公告
时间:2024-03-26   来源: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  作者: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   浏览量:319
时间:2024-03-26  来源: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   浏览量:319 

电梯相关单位:

   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》《电梯自行检测规则》的公告(2023年第14号)要求经市局同意,2024年4月1日起,湖州市将按照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》(TSG T7001—2023)(以下简称新检规《电梯自行检测规则》TSG T7008-2023)(以下简称《自行检测规》进行电梯检验、检测工作。为做好过渡和衔接工作,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   一、关于电梯监督检验相关事项。2024年4月1日后向我院申报电梯监督检验的电梯,按新检规实施检验2024年4月1日不含前向我院申报电梯监督检验的电梯,按版检规实施检验

    二、关于电梯定期检验相关事项。

   (1)2024年4月1日后向我院申报电梯定期检验的电梯,按新检规实施检验2024年4月1日不含前向我院申报电梯定期检验的电梯,按56号文或老版检规实施定期检验(仅针对下次检验日期在2024年4月30日前电梯

   (2)关于125%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。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定期检验的,以最近一次试验所在年份为基准,确定后续进行该试验的年份,每6年进行一次。如检验年的电梯,且距上次重载试验为6年或以上的,应进行125%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。

    三、关于电梯自行检测相关事项。2024年4月1日后向各检测机构申报电梯自行检测的电梯,《自行检测规》实施检测并按规定于我院换取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》。

    四、如有疑问,请联系我院质科部0572-2523106,联系人:俞平。

    特此公告

 

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究院

2024年3月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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